搜刮性侵逃逸外勞 2惡狼重判
曾任人力仲介的黃姓男子搜刮逃逸外勞的財物,還與吳姓同夥聯手性侵女外勞。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各判22年、20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黃男等人看準逃逸外勞不敢聲張,鎖定他們下手。黃男等在民國101年1月間分別向兩名逃逸女外勞求歡遭拒,竟把1女丟包在山區,銬在路邊樹上;又打傷另1女。
隔月,吳男用手銬將1名女外勞銬在車子內,讓黃男性侵對方得逞。同年11月,兩人又藉口教導性交易技巧,將1名女外勞帶往汽車旅館輪姦。黃男另外還恐嚇要求外勞交出財物,將對方搜刮一空。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吳男不體諒外勞離鄉背井來台工作,竟利用逃逸外勞居於社會弱勢地位,不但剝奪行動自由,甚至還強制性交、搜刮財物,事後無悔意,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罪,各判22年、20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103.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