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移工患登革熱
仲介拒墊醫療費害延遲就醫
衛生局開罰 高雄市新增1例登革熱境外移入確診個案為20多歲印尼籍女性移工,她於3月16日從印尼入境,18日到醫院體檢時院方發現個案發燒轉急診治療,但陪同仲介卻拒絕為發燒外勞「墊付」就醫費用,辦理退掛號離院,至19日才帶該名移工至醫院。衛生局表示,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查辦,可裁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19日新增1例登革熱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個案為20多歲印尼籍女性移工,3月16日自印尼入境,隔日出現發燒症狀,3月18日到醫院體檢時院方發現個案發燒轉急診治療,但仲介人員以「需付費」為由拒絕看診採檢,辦理退掛號離院,遲至19日才帶該名移工至醫院體檢,經檢驗登革熱NS1快篩陽性、PCR陽性(第三型),為高雄市今年第3例境外移入確診個案。 衛生局及市府防疫團隊於接獲此個案後,立即啟動緊急防治工作,針對個案居住地及活動地周邊進行孳生源檢查、緊急噴藥及環境整頓,嚴防疫情擴散。但針對此案陪同仲介明知個案出現發燒症狀,卻以「需付費」含掛號費等為由,拒絕為發燒外勞「墊付」就醫費用,將個案帶離後也未即時通報衛生單位及即時妥善安排個案就醫採檢,影響國際移工醫療平權及防疫工作,衛生局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查辦。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為保障國際移工醫療平權、避免延誤就醫而導致社區本土疫情發生,高雄市於2023年公告「各行政區國際移工(含船員漁工/勞工)之集中住宿地點結核病、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屈公病、類流感及腹瀉通報規定」,規範國際移工集中住宿地點負責人、管理人或所有人,若發現移工身體有符合規定不適症狀,應於24小時內通報所在地衛生所。未依規定通報,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裁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 中時新聞網1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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