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服務量能 臺北市住宿機構享補助
最高可獲 2,400 萬元 鼓勵民間投資長照 為提升臺北市私立住宿長照機構量能及品質,減輕住宿長照機構負擔,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訂有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補助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要點 」 ,每間機構最高可補助新臺幣 2,400 萬元,鼓勵民間投資新設住宿式長照機構,共同提供臺北市長照服務。目前已有 3 家法人機構依法設立住宿式機構 。 臺灣老年人口將於 2025 年 超過 20% ,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長照服務資源的需求日漸增加。根據補助要點,住宿長照機構於取得衛生局所核發籌設許可或擴充許可時,且具護理師 或 護士 及 照顧服務員人力配置,可收住 「 管路 、 造瘻口 、 植物人 、 長期臥床 ( 含重癱 ) 」 或 「 具行動能力之失智症 」 服務對象時,得申請補助 。 『 每床補助 24 萬元 最高 100 床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22 條規定,私立住宿式長照機構應以長照機構法人設立,長照機構法人完成設立後,才可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 及 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備齊應備文件向衛生局申請籌設住宿式長照機構。業者於取得機構籌設許可,依所提規劃完成機構建置後,即可依辦法第 12 條規定,提送相關文件申請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 。 衛生局表示,考量臺北市地價 、 租金 及 長照人力成本高等問題, 113 年 訂定相關補助要點,以補助方式減輕民間業者辦理住宿式長照機構負擔。補助金額以新設立床數 或 擴充的新增床數計算,每床最高可補助新臺幣 24 萬元, 每家機構補助床數最高為 100 床。先取得籌設許可,嗣後取得擴充許可也能再次申請,合計補助床數同樣為 100 床 。 『 依長服法設立機構 臺北市 3 家 』 補助金額分兩期撥付。符合申請資格業者提報申請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取得住宿機構設立許可 或 擴充床位許可後一個月內,可申請第一期款,為補助金額最高 75% ,並於機構收住住民 1 年後,且經住宿式機構評鑑通過後一個月內,再辦理第二期款核銷,為剩餘金額或最高 25% 。 衛生局指出,此項計畫去年開辦,首年共編列 1,800 萬元預算。臺北市已有 3 家長照機構法人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凡符合資格的民間單位,均可申請投入長期照顧服務 。 有關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補助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要點 」 內容 及 相關應備文件,可至衛生局官網 (https://reurl.cc/p9QGrr) 查詢 , 或電洽 (02) 2720-8889 分機 1877。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4.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