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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6-住宿式長照機構數量人力都不足 衛福部推動新南向二專+中階因應 閱讀:81

住宿式長照機構數量人力都不足

衛福部推動新南向二專+中階因應

 

長照政策即將邁入 3.0,但住宿式機構量能仍跟不上需求人數,其中缺工是主因;衛福部除了爭取開放畢業僑外生擔任護佐,也結合新南向專班,推動 「 補助學 / 實習 + 畢業續留機構 」 的培育模式,提升長照服務的人力資源。此計畫補助 113 115 學年度專班,今年 12 月 至 明年 1 月底,將還有一次申請機會 。

 

民間 和 業界都指出長照 2.0 服務對重度失能家庭的涵蓋仍不足,住宿式機構的服務 與 需求落差最大,去年 12 月 立院公聽會中也討論到長照住宿式機構數量 和 人力不足問題。為因應長照 2.0 3.0 擴大被照顧的人數,衛福部 近日也表示將擴大 外籍中階技術人才 投入相關場域 。

 

『 畢業後至少續留工作 3 年 』

 

除了爭取將開放僑外生擔任護佐,衛福部從去年開始推動 「 建立住宿式長照機構 與 產學合作國際專班 攬才留用試辦 計畫 」 ,結合教育部現有的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招募外國學生來臺就讀長照相關科系,從去年 9 月 開始招收計畫的第一屆學生。比對教育部公告各校的統計資料,至少有 3 所學校開設相關專班 。

 

此計畫獎助對象必須為 教育部 核准辦理新南向專班 ( 開辦費用可申請教育部補助 ) ,開設專班科系為長照相關科系二專。

可提供產學合作的機構則包括:

老人福利機構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護理之家 、

失智團體家屋 、

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或是設有住宿式服務的綜合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由學校協助媒合專班學生 與 合作機構簽約,確保合作機構提供學習 及 實習津貼 、 畢業後 至 機構工作至少 3 年。合作機構要 和 學校共同規劃實習內容 、 輔導機制 、 保險等,津貼每月不得低於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此外必須提供符合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實習指導老師 或 實習督導員資格者,擔任實習現場督導 。

 

『 學雜費、生活 和 實習津貼 補助 5 成 』

 

二專實習至少一學期 ( 二下至機構實習 ) ,實習期間實際 至 機構全日實習,排除週六日 和 平日下午 5 點 至 隔日早上 8 點。合作機構提供畢業後留臺成為正式員工的工作機會,以中階技術人力聘僱 ( 每月薪資 2.9 萬起 ) ,至少聘僱 3 年 。

 

另外合作機構也要提供學生 2 年 在學期間的學雜費 和 生活費每學期 10 萬元,衛福部最多補助 50% ,也就是以 5 萬元 為上限,包括定額的生活費補助 2.5 萬元 、 學雜費核實獎助最高 2.5 萬元。實習津貼部分衛福部也是補助 50% ,依實習月數核發。但是衛福部也訂出補助的門檻,要求學生學業總成績必須在 75 分以上,並且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才能給予獎助 。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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