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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2-外籍人士有在臺所得依規繳納綜所稅 年度居留滿183天5月應辦理結算申報 閱讀:72

外籍人士有在臺所得依規繳納綜所稅

年度居留滿183天5月應辦理結算申報

 

5 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在臺的外籍人士,即使在國內沒有戶籍,但若在 1 年內居留滿 183 天,即符合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 身份,依規定應在隔年的 5 月,針對我國來源所得 及 境外雇主就其於臺灣提供服務所給予的報酬 申報綜合所得稅,呼籲外僑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免去臨櫃等待的時間 。

 

113 年度外僑所得稅申報期將於 114 5 1 日開始,國稅局提醒,外籍人士注意自身的居留天數,務必儘早準備資料,並在期限內完成報稅,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

 

『 利用網路申報 共四種登入方式 』

 

外僑納稅義務人在綜所稅申報期間,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 各國稅局網站下載申報程式。目前提供給外籍人士使用的 「 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 」 ,有中 、 英文兩種版本。另外,使用 Mac 電腦 、 Linux 電腦 或是 平板電腦的納稅義務人,則可利用線上版進行網路申報 。

 

「 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 」 目前開放四種登入方式,包括 :

一、內政部核發之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

二、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搭配密碼。

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

四、114 1 31 日居留或停留證明文件所載之 「 統一證號 」 及 「 護照號碼 或 居留證號 或 許可證號 」 ( 輸入查詢碼 及 出生年月日可匯入所得 及 扣除額資

料 ) 。

 

北區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繳納綜所稅,若應納稅額在 3 萬元以下者,除可持繳款書 至 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 及 四大便利商店繳納外,還可使用信用卡 或 晶片金融卡進行線上繳稅。退稅方式 與 本國人相同,除可採用一般的支票退稅外,也可以利用本人 、 配偶 或 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存簿儲金 、 劃撥儲金 或 金融機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轉帳 。

 

『 展延至 6 月底 單據 7/10 前送達 』

 

臺北國稅局補充說明,外僑完成網路申報後,若是有應檢送的各項證明文件,包括扶養親屬 、 境外雇主給付勞務報酬 、 列舉扣除額 及 特別扣除額等證明文件,都必須在期限內送至轄區國稅局 。

 

考量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經濟的影響,財政部日前公告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 及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及 繳納期間,截止期限展延至 6 30 日 。

 

財政部指出,配合所得稅展延申報 及 繳納作業, 4 28 日 起開放所得 及 扣除額資料查詢至 6 30 日 為止;綜所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的其他證明文件 及 單據資料,應於 7 10 日 前寄送到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或 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 、 稽徵所 或 服務處代收。相關問題,可電洽稅務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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