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長者免評請外看勞動部研擬配套措施
病症輕、重分類藍領審查辦法將修正 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或為 70 歲以上癌症二期以上患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得免附巴氏量表,勞動部目前正積極研擬實施配套措施,規劃設定 「 資格表 」 ,將病症依輕、重分類,重症家庭可優先審查,不會因申請案件遽增而被耽擱,輕症則依序審核 。 『 因應案件數增 兩部會共增 68 名人力 』 此外,因應 就業服務法 46 條 三讀通過,允許 80 歲以上長者 免經巴氏量表可聘用移工,預估會增加逾 10 萬餘人申請移工,勞動部 及 衛福部均已向就業安定基金提案,增加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32 名初審人力,及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人力 36 名,共計 68 名人力,以因應可能會增加的申請案量 。 為回應高齡化社會下對照護人力的迫切需求, 《 就業服務法 》 第 46 條 修法已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 完成三讀,並由總統於 114 年 1 月 20 日 公布。根據新法,雇主如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只要年滿 80 歲以上,或為 70 至 79 歲之癌症二期以上患者,即可免除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也就是免附巴氏量表。該新制預計於今年 7 月底正式實施,對有照顧需求的家庭是一大福音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 蘇裕國說明,日前與衛福部、專業醫學會、老福與殘障團體、移工 與 仲介團體等開會討論,未來 外籍家庭看護工 申請預計導入 「 雙軌分流制度 」 ,申請案件依 輕、重症分類處理。重症可優先審查,避免因案件多而被耽擱,輕症則依序審核 。 蘇裕國指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有幾個關卡,例如 本國照護資源推薦、勞動部核發招募許可、來源國文件認證 與 簽證申請等,都會協調相關部會協助,以重症優先處理 。 蘇裕國表示,新法 與 既有規定如何去規範也要進一步討論,既有規定, 「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 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 ,以及 「 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未滿 85 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或 全日照顧需要 」 ,這二類就須於重症,另 「 被看護者年齡滿 85 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 ,則視為輕症 。 『 80 歲未開醫診請外看屬輕症 』 蘇裕國強調,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沒有開立 巴氏量表,依法可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但就是屬於輕症,對於輕、重症分類規劃設定 「 資格表 」 ,不過目前還在研擬如何對外呈現,另外對於 70 歲以上癌症二期以上患者,如何區分輕、重症,還要再找專科醫師等團體討論 。 蘇裕國說,輕、重症分類,都會規定在外國人從事 就業服務法 第 四十六 條 第一項 第八款 至 第十一款 工作資格 及 審查標準,因此規劃完將會提出修法 。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4.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