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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2-移工獵殺保育動物頻傳 民團籲加強多語宣導並嚴格執法 閱讀:34

移工獵殺保育動物頻傳

民團籲加強多語宣導並嚴格執法

 

近期屢傳外籍勞工在台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動物保護法》,受害動物包含石虎、水鹿、山羌、獨角仙等,為什麽這類案件層出不窮?民間團體指出,政府宣導法規與政策時依舊太容易忽略在台外籍人士,他們呼籲政府應加強多國語言的宣導工作,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近期屢傳外籍勞工在台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動物保護法》,台中地檢署6月曾宣告偵破一宗外籍移工獵捕販賣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的案件,相隔不到2個星期,苗栗山區也傳出有外籍移工盜獵屠宰販售野生動物,被警方查獲800多公斤的野生動物屍塊,包含山羌、水鹿、山豬以及疑似狗肉的不明肉品。

 

根據我國法律,殺害犬隻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至200萬元罰金;若涉及一般類野生動物,可能被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金;一旦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然而,外籍移工到底瞭不瞭解我國法律?又為什麽鋌而走險?

 

移工團體「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工作人員吳靜如認為,如果移工了解我國法規,知道自己犯法之後可能無法留在台灣繼續工作,甚至會被遣送回母國,他們應該不敢以身試法,但是問題就出在多國語言的宣導不夠充足。吳靜如說:『(原音)目前會對移工做宣導的(大部分)都是勞動部,有什麼其他(宣導)可以多國語言的讓大家普遍地知道嗎?這個其實很少、很少,不要講說保育類動物,這已經算是日常生活的邊邊了,日常生活碰到了,比如說像地震,連地震的訊息也沒有多國語言啊,那更不用講保育類這事了。所以這個部分確實是有很大的改良空間,我不相信他們知道這個是保育類,而且其實有一些罰則的,然後他們還會故意去做(獵捕)。』

 

吳靜如指出,有些國家例如越南、南韓目前仍存有食用狗肉的文化,由此可知,我國真的不能預設所有外國人的動保知識以及標準都是一樣的。

 

此外,根據我國法律,雇主如果沒有向移工宣導動保法規,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林憶珊指出,這項規定恐怕連很多台灣人都不知道,她認為,我國動保相關法規雖然嚴格,但是執法不力,立法跟執法之間落差太大,也是一大問題。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1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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