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就是三年 逃逸外勞遭警查獲
1名來台擔任漁工的印尼男子,因嫌工作太辛苦,才做一個禮拜就逃逸,這名印尼外勞2日搭乘新老闆的休旅車行經中橫公路關原路段,遭執行山地機動攔查勤務的新城警方查獲,警方說該男子「只顧低頭吃便當」不理警方盤查,經帶回派出所確認身分,才赫然發現已逃逸3年,2日下午將他移送移民署專勤隊收容。
警方調查,譯名為「拉希丹」的印尼男子,3年多前經仲介來台工作,受雇於屏東縣東港鎮漁港擔任漁工,原本簽證90天,但做了1個禮拜即稱工作辛苦,見同漁港的外籍勞工陸續偷跑逃離工作地,拉希丹竟也有樣學樣,在某次出海捕魚返港即將靠岸之際,一躍登岸拔腿就跑,留下驚呆在原地的雇主。
3天後,雇主見拉希丹仍未返回員工宿舍,遂向移民署報案將其通報為行方不明的協尋人口。拉希丹逃離雇主後,在其他外勞的協助下來到中橫高山的農地打零工,主要在梨山各菓園四處工作,趁休工時,欲前往花蓮找印尼同鄉相聚,待要返回梨山工地時,遭到警方機動攔檢查獲。
警方表示,依照就業服務法,如果雇主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勞,可處15萬元到75萬元不等罰鍰。如果5年內再違反,則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請各工廠、漁港或農地負責人雇用外籍人士者,一定要確認「居留證」及「戶籍謄本」正本,確認簽證身份,並核對證件上照片,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