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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08-80歲以上長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聘外 有7種情況招募許可不予核發 閱讀:24

80歲以上長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聘外看

申請資料缺漏無法修改待7日後重提

有7種情況招募許可不予核發

 


針對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無醫療或長照照顧服務證明、僅持身分證明文件的一般案件,依規定須於 「 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 」 線上國內求才 7 日,勞動部提醒線上申請提交後不得修改,若發現資料缺漏或誤植,須等到該求才 7 日結束後,才能重新提出申請。

 

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80 歲以上長者可免巴氏量表,持身分證明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目前在 「 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 」(https://hr.taiwanjobs.gov.tw),已可看到雇主登記找家庭照顧服務員。

 

■ 台灣就業通網站 線上求才

 

勞動部指出,針對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無醫療或長照照顧服務證明、僅持身分證明文件的一般案件,根據規定,申請人必須先在 「 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 」 完成求才登記,並在求才 7 日結束後,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 15 日內核發求才證明。如申請人有完成登打國內勞工名冊,且沒有資料缺誤、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等情況,即可取得公立就服機構所開立之求才證明,後續可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針對 80 歲以上長者檢附文件的規格,勞動部說明,被看護者可擇一提供能核對年齡的政府證件,包括國民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居留證或戶籍謄本,並以 PDF 或 JPG 格式上傳。

 

若雇主或仲介在 「 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 」 線上提交國內求才申請後,發現申請資料、求才條件及檢附資料等內容有缺、漏、誤植等情況,勞動部指出,線上申請提交後不得修改,若發現資料缺漏或誤植,須等到該求才 7 日結束後,才能重新提出申請。

 

勞動部強調,為簡便民眾辦理求才作業、降低相關資料錯誤及提升行政量能,系統已設置多處提醒視窗,於申請人登打資料或提交申請時提醒申請人確認,如申請人仍發生資料有缺、漏或誤植等情況,於提交申請後將無法進行修正,呼籲民眾於登打或檢附上傳相關資料時,務必確認資料正確性。

 

■ 7 種情況招募許可不予核發

 

此外,勞動部提醒,有 7 種情況雖可取得求才證明,但後續向勞動部申請外國人招募許可時,仍會不予許可,

包 括:

1. 未檢附或誤附被看護人身分證明文件;

2. 被看護人身分證明與申請資料不符;

3. 委託仲介辦理但未附或誤附委託書;

4. 經判定為重症或有醫療 / 長照證明案件,應轉由照管中心受理

5. 有推介或應徵紀錄卻未完整填寫勞工名冊;

6. 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被推介或應徵的勞工 7.其他特殊情況。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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