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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12-家事移工可由雇主申報自願參加勞保 閱讀:26

家事移工可由雇主申報自願參加勞保


勞動部宣導專區: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98a018500198a246e5ba0871

起始活動日期:2025/08/12. 發佈日期:2025/08/12.

 

內 容:

■ 家 事 移 工 可 由 雇 主 申 報 自 願 參 加 勞 保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受僱於第 6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 如家事移工 ) ,可由雇主申報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保險費由雇主負擔 70% 、勞工負擔 20% 及政府補助 10% ,在保期間發生普通事故,即可享有傷病、失能、死亡、生育及老年等給付保障。

 

換言之,家事移工可由雇主申報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保障其在臺工作期間之普通事故安全,只要雇主及移工每月負擔一些保費,可分散雇主依法對移工負有之照顧管理責任及風險,當移工發生意外死亡或罹患重大傷病導致失能時,均可即時申請給付,提供移工及其家屬經濟生活保障,並有效減輕雇主照顧壓力。

 

■【 注 意 事 項 】

以目前家事移工薪資每月 2 萬元適用第 1 等級投保薪資 28,590 元計算,雇主每月應負擔勞工保險費為 2,355 元 ( 含勞保費 2,301 元、職災保險費 54 元 ) 移工每月應負擔勞工保險費為 658 元,由雇主扣、收繳後,一併向保險人 ( 勞保局 ) 繳納

 

■【 案 例 】

看護移工阿梅發現自己的右胸長了不明腫塊,經醫師診斷罹患乳癌,住院 14 日接受切除右乳之手術治療。出院後阿梅透過雇主協助,向勞保局同時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及失能給付,經勞保局審查核給阿梅勞保給付合計 6 萬 2,422 元,計算方式如下:

*傷病給付 5,242 元

 

自阿梅住院之第 4 日起至出院日止,按阿梅發生事故前 6 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 953 元 ( 以每月 2 萬元薪資適用第 1 級平均月投保薪資 28,590 元除以 30 ) * 50% * 給付 11 日傷病給付計 5,242 元

*失能給付 57,180 元

 

失能程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附表第 7 – 44 項第 13 等級,按阿梅診斷失能時前 6 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 953元,發給 60 日失能給付計 57,180 元。

 



資料來原:勞動部宣導專區 1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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