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家事外勞難適用勞基法
勞動部18日表示,家事外勞的工作形態與一般受僱勞工不同,難適用勞基法,但已研擬相關法案及行政命令,保障其權益。
台灣移工聯盟到勞動部前廣場舉牌,抗議勞動部「有選票頻放利、沒選票沒理」,認為家事外勞工時長、薪水低,要求勞動部將家事外勞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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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因受僱於個人的家事勞工是在家庭從事看護、照料家庭成員起居、處理家務等工作,他們的工作形態、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和一般受僱於事業單位的勞工明顯不同,難適用勞基法。
不過,勞動部表示,已研議「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保障家事勞工每7天休息1天、勞動契約之終止、工資給付原則、休息時間、特別休假、請假、保險及申訴等相關權益,目前正由行政院審議中。
在未完成立法前,勞動部也將輔以相關行政措施,如規定外勞入國工作前,外勞、雇主及雙邊仲介公司不僅需共同簽署工資切結書及書面勞動契約,約定薪資、休假、休息等勞動條件及權利,同時也要求外國政府對外勞實施工作法令、權益等職前訓練;另外,也有設置如「1955」等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以保障外勞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