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爭權益 要求認定工時
「家務是勞務,部長都要顧!」多名外籍勞工上午到勞動部陳情,要求官方像對待本國勞工一樣重視他們的勞動權益,不該再以「工時難以認定」當藉口。勞動部表示,一向重視外籍看護工的權益,除了立法,也持續進行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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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工聯盟」表示,勞動部去年調查,家務工每天平均工作14到18小時,且多數人來台3年沒放過1天假,最近卻主動解釋,勞工可「以任何形式記錄工時」認定加班,但對「沒有選票」的外籍移工卻始終聲稱工時難認定,也拒絕家務工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動部根本看不見移工勞權。
越南籍的黎明德是在養老院工作的產業外勞,來台8年多,前面6年是再另1家機構工作;她說,1個人要照顧8位到12位阿嬤,從早忙到晚,有時還被帶去山上幫忙種菜、拔草、採竹筍,每個月只能休假1天,還要扣錢,每次反映,雇主就恐嚇要她們回越南,忍了好久,過幾個月期滿,考慮乾脆不再來台灣。
勞動部表示,一般所稱「家事外勞」薪資採約定,薪資停留在1萬5840元,有免費食宿,在養護機構的算產業外勞,比照現行基本工資1萬9273元,但可「實物給付」以膳宿折抵,相差不多。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謝倩蒨表示,《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已研擬完成送行政院審議,勞動部一樣重視外籍勞工的權益保障,目前仍透過行政措施提供保障,家事外勞因為在家工作,要取得工時記錄有困難,何時工作、何時休息不易認定,至於在養護機構的外籍看護工相關記錄比較明確,每年都抽檢,只要不合格隔年就會再勞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