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網路流傳言論,網路流傳「移工懷孕月領3.9萬、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勞動部今(29)日說明,合法移工若有加保勞工保險,可依法請領生育給付,但絕對沒有「移工懷孕月領3.9萬、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的政策,這是謠傳不是事實。 安置費用非直接核發移工:限撥付合法備案單位支應,且具備嚴格期限與條件限制 勞動部強調,每日500元的安置費,是當雇主難以妥善照顧移工或管理,經地方政府評估有安置移工的需求,才會撥給「合法備案之安置單位」,來支應安置期間所需相關費用,並非發給移工個人。上述安置期限以2個月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如職災、爭議訴訟、重大傷病、刑事被害)得延長一次,最長以2個月為限,且勞動部有規定安置期限不得逾聘僱許可期限。 至於2026年起中央規劃的擴大生育補助至10萬之方案,僅限本國人及育有本國人之外籍配偶申請,外籍移工並不符合請領資格。 各國外籍看護懷孕政策比一比:香港日本皆嚴禁因孕解僱,網路流傳離境生產為錯誤資訊 第二、網路流傳「各國外籍看護懷孕政策」一圖,當中指涉日本及香港移工懷孕需離境生產,此為錯誤訊息。經查證,香港《僱傭條例》明確禁止雇主因懷孕解僱外傭,若需在港生產可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移工僅於合約期滿或雙方合意終止後須2週內離境。此外,日本的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或生產而予以解僱、強迫回國或給予不利待遇。日本移工有產前6週、產後8週的產假,以及最長1年的育兒假。 台灣與日韓港規範趨近一致:性平法全面保障所有勞工權利,雇主絕不可因懷孕解雇 勞動部補充,韓國亦規範外籍移工與本國勞工享有同樣的男女僱傭平等法保障。雇主絕對不得因勞工懷孕、生產而予以解雇。勞動部強調,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所有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因懷孕解僱,趨近於日本、韓國、香港之規範。
來源:yahoo!新聞 / 記者廖珪如 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E7%A7%BB%E5%B7%A5%E6%87%B7%E5%AD%95%E6%9C%88%E9%A0%983-9%E8%90%AC-%E5%8B%9E%E5%8B%95%E9%83%A8%E5%9B%9E%E6%87%89%E4%BA%86-04000062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