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80歲、腦麻、全癱等3類對象 可永久聘外勞
勞動部放寬規定,80歲以上老人,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者,以及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等3類對象,聘雇外勞只要初次由醫院評估取得巴氏量表診斷書,不必每3年再回醫院重新評估,換言之,上述對象未來只要取得外勞聘雇許可,即可永久聘外勞,新制今天上路,每年約有3.2萬人受惠。
勞動部長陳雄文說明,目前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要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於重症病患和家屬造成很多不便,基於簡政便民,透過跨部會協商及徵詢專科醫學會意見,決定放寬規定。
陳雄文指出,適用對象有3類,第1種是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例如,3年前長輩77歲,已申請聘雇家庭外籍看護工,這次申請時剛好滿88歲,即符合免評估的適用對象。
第2種屬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以及第3種屬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情形者,則須依據最近一次的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認定。
陳雄文表示,新制僅適用於目前已聘雇外籍看護工在台工作期滿,或中途解約前4個月申請重新招募的案件。
相關資訊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www.wda.gov.tw)查詢,也可撥打02-8995-6000。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1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