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留台15年修法 交付協商
外勞留台可望上看15年!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22日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立委們提案將外勞留台工作年限從12年延長至15年,經召委鄭汝芬宣布,將交付朝野協商,力拚下月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
據了解,由於去年立委楊玉欣已提出相同條文的修正草案,取消「外勞3年許可期屆滿時,需返國一日始得再回台工作」之規定,獲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但於去年10月院會被民進黨團提出異議交付黨團協商,至今僅協商一次未果。
鄭汝芬表示,她會儘速安排將延長年限的草案與去年的併同協商,只要朝野立委沒太多意見,相信很可能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協商簽字、三讀通過。
勞動部長陳雄文會中報告時表示支持年限延長,並提6點理由,包含:不會造成外勞變相移民、不致影響國人就業、不會額外增加外勞人數、有助穩固勞雇關係並降低育才成本、周邊國家年限規定較台灣寬鬆,且勞資學政等代表均支持。
但是立委楊曜關切,外勞留台年限一旦延長到15年,未來全都領取勞退金,恐對政府財務造成負擔。陳雄文當場保證,對勞退基金財務沒問題,因為預估未來滿15年可領取勞退金的人頂多500多人,這需要搭配勞保條例修法才行,目前正在朝野協商中。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10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