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三讀 近百萬家庭可望減輕負擔
因應人口老化,有近百萬個家庭可以受惠的《長期照顧服務法》15日在立院三讀通過,確立長照制度法源,未來只要身心失能6個月以上,需要生活及醫事長期照顧者,家屬可透過長照機構聘僱受過訓的長照人員或外籍看護,採取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家庭式等服務模式,得到最佳照顧,也讓自行照顧的家屬獲得喘息服務。
不過,新法通過後沒有馬上上路,給予整合資源等緩衝期,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目前政府可以接受長照服務的對象,只限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且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失能且獨居者,《長照法》三讀通過後,只要身心持續失能達6個月以上,身心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者,都可申請長照服務,讓長照更普及。此外,家庭照顧者也納入服務範疇,政府必須提供長照知識與技能訓練。
值得注意的是,外籍看護也納入《長照法》規範。現行外籍看護工都是家屬聘僱,《長照法》提供家屬更多選擇,除了自行聘僱外,也可向居家式長照機構請求服務,機構不但要負責品質,外籍看護若請假或休息,機構也必須派人補替;此外,新法通過後首次受雇的外籍看護,家屬可為其申請接受中央主關機關的補充訓練,加強外籍看護能力與素質。
新法施行後五年內,將整合現有護理之家、老人之家、安養院等長照機構,並於期限內完成改制,屆期未取得許可者,不得提供長照服務。
此外,長照財源朝野意見不一,一度讓《長照法》卡關,經表決後通過國民黨團版本,以基金孳息、政府預算、菸捐作為支應長照基金來源,5年至少120億台幣,基金額度及來源要本法施行二年後檢討。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10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