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工作15年 符合條件可無限期留台
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勞動部力推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讓在台外勞工作年限由12年延長到15年,以及外勞滿三年不需出境一日。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外勞工作年限延長後,相關配套措施為若外勞滿15年時,只要符合某些職能專長,就可繼續留在台灣,亦即無限期留台。
陳雄文說,目前來台外勞滿11年以上人數約八百多人,其中家庭類外勞六百多人,不會影響國人就業,但卻有六百多個家庭等待這個條文通過,勞動部正在做最後努力。
就服法修正案此次兩大修正重點為外勞在台工作年限延長,以及外勞工作滿三年不需出境一天,勞動部力推本會期過關。陳雄文今天表示,各界對延長外勞年限沒有反對意見,但是外勞滿三年不需出境,有不同團體遊說,正反都有。至於是否「仲介團體」反對,陳雄文意有所指地說:「這不是我說的,你看是誰的利益衝擊最大」。
至於外勞在台工作年限再延長為15年,陳雄文表示,相關條文已增訂配套措施,亦即若外勞在台工作滿15年後,只要符合勞動部訂定的職能專長標準,屬於台灣需要的技術人才,就可繼續留下來工作,沒有工作期限。另一方面,國發會也在推藍領師傅可取得永久居留權,屆時外勞既可在台工作,也可技術移民台灣。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10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