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宰食犬貓觸法 籲雇主嚴加宣導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近來報載有外勞私自捕犬貓宰殺食用,呼籲雇主及仲介,應加強向外勞宣導動保法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我國引進外籍勞工以泰國、印尼、菲律賓及越南為主,由於各國風俗民情不同,部分外籍勞工來源國並沒有限制捕捉及宰殺犬貓的規定,造成外勞來台後,私自宰殺犬貓違法而不自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動物保護法於今年2月時已修正相關條文,「宰殺犬、貓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勞動部補充,現已有訂定「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外籍勞工在台工作須知手冊」及「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權益宣導短片」,也明定雇主應辦理外勞「職前講習」,介紹在台工作期間應遵守法令,如善待動物,禁捕及食用狗肉或貓肉,及健康檢查與傳染病等衛生健康法令、菸害防制法及台灣風俗節慶等資訊,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應向外勞加強宣導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10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