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國際人權規範及保障性別工作平權, 外勞仲介要求外勞入境體檢愛滋病及驗孕,勞動部難以認同。
有關28日外勞仲介團體陳情要求恢復外勞入境檢查愛滋病及驗孕項目、取消外勞行蹤不明對仲介罰責規定,及取消只有A級仲介才能引進越南看護工措施等。勞動部嚴正表示,基於國際人權規範及保障性別工作平權,不應要求外勞入境檢查愛滋病及懷孕體檢項目;外勞仲介本即負有選任招募及諮詢輔導的責任,故應確實提供專業服務諮詢,減少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以確保雇主合法權益;又考量外勞仲介獎優汰劣制度,及推動降低外勞仲介超收費用目標,推動與來源國優質仲介合作是強化管理的必要措施。針對外勞仲介不合時宜的訴求,勞動部深表遺憾。
勞動部強調,基於母性保護原則及符合國際人權規範與趨勢,並保障女性外勞的工作權益,現行已取消外勞來臺前、後的妊娠及愛滋病(HIV)抗體等健康檢查項目,又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明訂,勞動契約不得約定以懷孕或分娩為解僱理由,故雇主亦不應以勞工身心或病症狀況,剝奪其工作權益。外勞仲介既受雇主或外國人委任,更應展現專業諮詢、輔導、協調及溝通能力,居間協助穩定勞雇關係,促進勞雇和諧。
勞動部表示,外勞仲介公司身為提供專業服務的營利機構,並向雇主及外勞收取服務費用,理當協助外勞入境後儘快適應工作及生活環境,降低外勞行蹤不明發生率,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訂定外勞仲介公司於引進外勞入境3個月內行蹤不明逾一定比率者處以罰則,均已充分考量外勞仲介公司可責程度,並可確保合法經營仲介公司的權益,淘汰外勞行蹤不明發生率過高的外勞仲介,以同時維護雇主權益、人力仲介市場品質及社會秩序。
勞動部指出,過去越南勞工行蹤不明情形嚴重,加上越南無法有效遏止該國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費用問題,故停止引進越南家庭看護工。考量近年來越南政府提出許多積極作為加以改善上述問題,臺越雙方在今年雙邊會議達成共識將共同促進兩國優質仲介合作及加強管理防範行蹤不明外勞措施,越南政府配合我國重新開放引進越南看護工,限制僅臺灣優質外勞仲介辦理引進,勞動部亦要求越南仲介要有越南官方推薦證明,即本於臺越雙方共同對於仲介互貿的正當限制及合理管理手段。至於是否開放A級以外的外勞仲介公司部分,臺越雙方也將適時評估檢討。
對於外勞仲介要求管制違法外勞不能再來臺工作,勞動部表示,現行《就業服務法》已規定外勞有非法工作或觸犯我國其他法令情節重大等違規情事,經廢止許可即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另為避免道德風險及變相鼓勵外勞行蹤不明等負面效應,雇主仍不應在外勞行蹤不明後立即遞補,《就業服務法》也已考量家庭需求修正規定將遞補家庭看護工的等待期縮短為3個月;另為防範外勞逃逸情事發生及提升民眾檢舉意願,勞動部已著手研議修正獎勵金要點規定,提高外勞檢舉獎金額度。
另外勞仲介要求取消違法安置單位資格,對此勞動部表示,設置安置單位目的是為於處理勞雇違法或爭議情事過程中,提供外勞暫時住所,依現行安置要點規定,已明確規範安置單位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使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或違法情事,會取消安置單位資格。另雇主聘僱的外勞如有可免辦理解約驗證的事由,各縣市政府即應依法開具終止聘僱證明書。至於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職責因包含職業性向分析、生涯發展計畫與就業諮詢、辦理外勞招募引進與提供生活照顧輔導諮詢等專業知能,仍應以通過乙級技能檢定考試為原則。又考量簡政便民,勞動部已著手研議簡化雇主入國通報程序,將可提供雇主及外勞仲介便捷服務。
最後,勞動部呼籲,仲介公司提供的服務品質好壞,對我國雇主權益及外勞管理影響極為重大,外勞仲介應秉持專業諮詢與輔導能力,精進服務品質,創造雇主、仲介、外勞3贏局面。同時透過業者自律的社會企業精神,並配合政府政策,扭轉外界對仲介業者的刻板印象,政府也會積極輔導有效管理外勞仲介,促進人力仲介產業發展,並保障雇主及外勞合法權益。
【資料來源:勞動部】 10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