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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外勞留才機制 勞動部拚闖關【工商時報】 閱讀:794

外勞留才機制 勞動部拚闖關

外勞留台年限將有重大變化!勞動部3日表示,針對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擬不調整12年期限,改推「留才機制」,讓工作滿12年的優質外勞經3年1次的評定後續留台灣,若能三讀通過,立即有800位外勞受惠。然而台聯、民進黨團對此態度保留,為審查投下變數。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分別於民國90、96、101年修正,外勞留台年限一路從3年增至目前的12年。鑒於台灣人口紅利日漸萎縮,國民黨團盼延長為15年,卻在立院上會期引發朝野爭辯。因攸關基層家庭及產業的廣大需求,立法院長王金平已指出,本案開議後的優先法案。

勞動部解釋,依據6月的協商狀況,朝野對於「外勞每3年需返國1日、留台年限從12年延長為15年」意見分歧,有人擔憂請領退休金等問題。當時產生一個共識較高的版本,即維持12年上限,但授權勞動部訂定留台評估標準,凡是通過評定即可續留台灣。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明確表示,支持年限再延長。立院新聯盟總召李桐豪也說,聯盟支持「留才機制」,但當外勞在台滿15年後可能向我國申請入籍的問題,朝野尚未討論,勞動部宜與移民署溝通。台聯及黨團民進黨團則表示,版本各有利弊,仍待討論。

由於外勞在台15年將面臨居留議題,勞動部政次陳益民說,若草案通過,未來移民署將以勞動部訂定的外勞留才機制為基礎,處理居留問題。

究竟年限延長有何利弊?勞動部說,將有助我國留下技術外勞,也可避免需要照顧的失能者照護,在外勞更替過程出現空窗期。但外勞工作滿15年將有請領退休金、老人年金等問題,勞動部說,外勞均屬於舊制勞退,依法雇主本該給予退休金。

勞保局則說,35.5萬名產業外勞均強制投保勞保,當工作期滿離台時,均可請領一次金;未來若可在台工作滿15年,除了一次金,也可選擇每月請領年金,國家負擔的成本就會較高。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1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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