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行蹤不明外勞、非法雇主、仲介,檢舉獎勵金最高7萬元。
勞動部為鼓勵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雇主、仲介及行蹤不明外勞,修正「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規定,將查獲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屬實者之案件檢舉獎勵金額度,由原先最高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提高至7萬元,並自104年9月11日實施。
勞動部表示,設置檢舉獎勵金目的是為了遏阻非法聘僱、非法媒介以降低外勞行蹤不明情形,依獎勵金要點檢舉查獲對象分為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及非法工作之外國人而發予不同額度獎勵金,針對非法雇主部分,如查獲行蹤不明人數1人發給1萬元;2至4人發給2萬元;5人以上則修正為5至7人發給5萬元;8至10人提高發給6萬元;11人以上提高發給7萬元。另非法媒介部分,如查獲行蹤不明人數1人發給2萬元;2人以上則修正為2至4人發給5萬元;5人以上則提高發給7萬元。又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由原每案發給獎勵金5,000元,修正為以查獲行蹤不明外勞1至3人發給5千元;4至6人提高發給1萬元;7至9人提高發給1萬5,000元;10人以上提高發給2萬元。
另勞動部補充,近3年民眾檢舉並發給獎勵金件數共計2,470件,發給獎勵金總計2,477萬餘元,因此而查獲非法外國人人數計4,822人、非法容留或聘僱行蹤不明外勞工作之雇主共計1,499人,非法仲介計49人。
勞動部再次呼籲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勞,並善盡外勞生活照顧責任,以避免觸法及發生外勞行蹤不明情形;另一方面,也鼓勵民眾踴躍提出檢舉,不僅可降低非法聘僱、非法媒介及外勞行蹤不明情形,以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及社會安定外,並可獲得高額檢舉獎勵金,可以說是一舉數得。
【資料來源:勞動部】 10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