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修正案三讀
延長外籍看護工停留年限
立法院院會18日中午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延長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期限,條文明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期間累積年限自不得超過12年延長至14年,且要具備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語言能力、工作技能、學歷及特殊的優良工作表現等資格條件者,才可以不受12年限制。
此外,新法也規定,本國雇主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或幫傭工作前,應先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的聘前講習,並於申請時檢附已參加講習的證明文件。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於三讀感言表示,修正法案雖解決勞動能力銜接問題,但並未解決藍領留才機制,對此感到遺憾。此外,外籍勞工每三年要出國才能再返台工作這部分也並未修正,相當不合宜,這全然為了仲介利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10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