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評點制 看護移工可多留2年
藍領移工在台工作年限最長十二年,立院上月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針對家庭看護移工,「有條件」放寬可到十四年。相關延長條件已出爐,採評點制,總評點一百點;達六十點即可留台繼續工作兩年,勞動部預計近日公告上路。
其中,家庭類移工薪資,九月起已從一萬五八四○元調高到一萬七千元,後續評點過關的看護移工,雇主給薪標準得比照新制;加上食宿和就業安定費支出,粗估雇主每月聘雇成本要兩萬多元。但弱勢家庭已可免月繳就安費,追溯自九月起生效。
現行不論是看護、幫傭或製造業移工,每三年須取得一次工作許可,累計在台工作只能十二年。有不少被照顧的長者或身障朋友,長期由同一名看護照顧,一旦翻身、洗澡的貼身工作換人做,恐引發適應和信任問題。過去甚至有長者因看護年限到須返國,壓力大到想不開。
立法院為此,修正新增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資格、條件者,在台工作可到十四年;但限看護移工。
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說,已研議完成相關條件標準,比照僑外生留台工作的評點制,但評項不同。在專業訓練部分,看護移工若取得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可拿到十五點。
自力學習則分語言、工作和服務表現等評項,但點數最高的是語言。劉佳鈞說,取得華語入門級、或閩南語認證基礎、客語或原住民語認證初級,可拿卅五點;若曾有相關語言學習達一百廿小時,也有卅五點。就算均無上述情況,具備基本聽說能力,則有卅點。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看護工作幾乎是所有生活起居照顧,語言溝通很重要,因而占比高。有雇主說,這些在台工作快十二年的看護通常會講中文,甚至聽說流利,應該很好拿點。
其他如曾獲地方政府表揚優秀移工,可拿廿五點;服務提出續聘需求的雇主達九年,也有廿五點。仲介業者說,雇主盼看護繼續工作,通常就是因服務時間長、長者依賴性高,要拿點也不難。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10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