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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07-外籍勞工變更住地 要通報主管機關【中央通訊社】 閱讀:642

外籍勞工變更住地 要通報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指出,外籍勞工變更住宿地點,依照規定雇主要通報主管機關,違者最高處罰30萬元,還要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長張哲誠指出,就業服務法民國99年3月修正,新增規定雇主若未通報外籍勞工變更住宿地點,將採1比1比例,廢止雇主有效許可招募人數及聘僱許可。

他指出,外籍勞工變更住宿地點,雇主應在變更後7天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的當地主管機關。

張哲誠表示,外籍勞工若隨被看護者遷移、或工廠調派等因素變更住宿地點,雇主未依規定通報,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處罰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另將會受到廢止雇主合法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104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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