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傳「逃走賺更多」 頻傳移工來了就跑
移民法二○一五年修訂,外籍人士收容超過十五天要由法官決定,實施至今出現多起外勞「跑跳」亂象,聘請外籍監護工家庭成天提心吊膽,就怕人跑了,長輩沒人照顧。
卅二歲印尼籍監護工「達莉」四年前透過仲介來台,照料住新竹的洗腎阿嬤,因薪水大部分被仲介取走,又聽朋友說「外面可以賺更多」、「想回家只要出來自首就行了」,想到爪哇老家父母年邁、弟妹尚未嫁娶,趁送阿嬤至醫院洗腎途中逃跑,輾轉跑到桃園打零工賺錢。
這一年來,和達莉一樣自雇主家逃跑,以非法外勞身分自行找工作的案例愈來愈多,外勞間口耳相傳,台灣的法令修改了,離開仲介介紹的雇主家,自己去找工作,每月可省下仲介服務費、勞健保費及住宿餐飲費等,每月至少可省下六千元,如果有辦法兼差兩分工作,賺得就更多,「不逃跑的是笨蛋」。
移民法去年修法實施,增加收容超過十五天要由法官決定等條文,是對外籍人士人權保障的法制。按新規定外籍人士收容天數不得超過十五天,否則要由法官決定;不若以往至少收容六十天,最多可能收容好幾年。
十四天期間內只要有錢支付罰款、購買機票就能輕鬆返家,才會出現「不逃跑是笨蛋」傳言,即使被驅逐出境就算持假護照也仍然要來台。
外勞來一個跑一個,對需要監護工的家庭造成極大不便。
新竹市雇用外籍監護工照顧長輩的邱家說,外籍看護趁幫行動不便的阿公洗澡時,說要去拿毛巾,結果從後門逃跑,阿公因水冷凍得發抖呼救,家人才發現「又跑了一個」。
執法人員表示,逃逸外勞遭查獲後依情節輕重管制入境一至十年不等,對於賺夠錢的人來說,「打著人權大旗的懲罰,根本不痛不癢」,但對於背負債務來台打工的外籍人士來說,寧願持假護照闖關也要賺夠本再離台。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