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外勞3年免出境 減雇主空窗期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草案,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減少雇主的空窗期,也免除外勞因重新入國而繳交的仲介費。
為避免外國人於期滿出國至重新入國期間,受照顧之失能者面臨將進一個月之照顧空窗期;並免除外國人因申請重新入國之經濟負擔。
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草案,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始得再入國工作的規定,減少雇主的空窗期,也免除外勞因重新入國而繳交的仲介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黃署長表示,今天通過修法是對外勞人權保障非常重大的改變。在過去,外勞3年就要出境1天,若外勞希望再到台灣工作就要再繳交國外的仲介費,另外,對雇主來說也有空窗期的問題。
黃署長說,這次的條文修正,以看護工為例,雇主的空窗期就可以避免,也可以減少訓練成本,就產業外勞來看,雇主在人力的彈性運用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助益,也對外勞的人權保障更進一步。
勞動部指出,目前自台灣的外勞總計59萬5695人,其中印尼籍最多,達24萬人,修法前每年須出境的外勞粗估1萬4000人,而國外仲介費及規費則每個國家不同,印尼總計約新台幣5萬到5萬4000元,越南則高達12萬元。
【資料來源: 中央通訊社】 10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