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爭議外勞」的黑暗角落
◎ 官文傑、黃杲傑
在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報告」將台灣評比為第一級優良人權國家的同時,台灣近來被以「人口販運防制法」移送法辦的案件卻大量增加,然而被移送的多是使用外勞的雇主,而非俗稱「人蛇」的人口販子。起因竟是部分開設外勞收容中心的宗教團體、挺外勞團體,因為要謀取外勞安置利益,透過社群媒體,教唆和雇主有爭議的外勞,如何蒐集雇主的違法事證,甚至挖陷阱讓雇主陷入違法情境後,再以手機錄音錄影存證。待時機成熟,這些團體就以雇主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通報警政署或移民署,將雇主移送法辦。
根據勞動部規定,一經認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即可讓這些團體收容「爭議外勞」,並向政府領取每名外勞每月一萬五千元的安置費,一直到案件結束。
可議的是,除了安置,這些外勞還可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再由這些團體仲介工作,除了工廠外,甚至可以到目前尚未開放給藍領外勞的領域就職(例如在桃園群眾服務協會外勞收容中心擔任白領翻譯工作並兼任工會理事),也可以到餐廳飯店當服務生,到廚房擔任廚師,也許以後在百貨公司看到外勞櫃姐也不足為奇!
勞動部對此亂象至今仍視而不見,讓爭議外勞四處非法打工,侵奪國人工作機會。更讓我們憂心的是,勞動部的不作為,使得挺外勞團體藉維護外勞人權之名為所欲為。他們勢力龐大,有些背後還有政治人物撐腰,甚至為他們修法牟利。
我們在此懇切請求挺外勞團體,諸如:國際勞工協會、桃園群眾服務協會、宜蘭漁工協會、希望職工中心及新事、勵馨等等社團,我們認同你們挺外勞人權的作為,但請在協助外勞時,別忘記顧及我國外勞雇主的權益,更請別忘了為散居全球各地,在各國打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台灣同胞發聲!
「人口販運防制法」原本立意良善,是為杜絕人口販子用走私或不當手法引進控制外勞謀取暴利。但是由於立法不夠嚴謹,因而在執行上反而成為外勞和雇主對立的「護身符」,將對付「人蛇」的手段拿來對付「雇主」,造就了一群依附此法牟利的特定團體。我們呼籲勞動部盡速修法改善,也籲請林全院長應盡快讓有能力的人介入處理!
(作者分別為新北市、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自由評論網2016-08-02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