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新北市及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官文傑及黃杲傑投書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爭議外勞」的黑暗角落一文
薛鑑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
關於自由時報105年8月2日登載新北市及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官文傑及黃杲傑所投書「『爭議外勞』的黑暗角落」一文,針對文中所提部分開設外籍勞工收容中心(或稱安置單位)為謀取外籍勞工利益,教唆外籍勞工陷雇主於違法情境等情形,勞動部說明如下:
人口販運在我國常見型態為勞力剝削及性剝削。換言之,被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如為外籍勞工,往往是遭雇主或仲介不當對待對象。依照現行規定,勞動部為協助持有工作簽證的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等事宜的主管機關,如外國人經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依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或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均為勞動部安置保護的對象。
經查勞動部近3年受理持工作簽證外國人遭受人口販運申請安置的件數,102年369件、103年256件、104年169件,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另遭受人口販運情事的外國人,為配合司法偵審而有留臺需要,勞動部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相關規定核予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使遭受人口販運外國人得以在臺短暫工作,獲取生活基本開銷所需,統計近3年核發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的人數,分別為102年282人、103年202人、104年118人,每年僅約1至2百人,尚不致影響本國人就業,並無投書所稱大量增加的情形。
勞動部另已要求地方政府對於轄內的安置單位每年定期查核訪視,以落實安置單位依規定辦理安置業務,並督導安置單位留存受安置外國人資料紀錄、加強對安置外國人之服務與聯繫,以維護外國人權益,若發現安置單位有不法情事,勞動部將不予補助安置經費,並得取消安置單位資格。
勞動部也再次呼籲雇主,應尊重外籍勞工的人權,關懷外籍勞工在臺之工作狀況。我國對於外籍勞工權益之保障,一向以國民待遇原則,不分本外籍勞工一體適用相關勞動法令之保障,雇主如有不當對待外籍勞工,而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處罰。另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勞動力發展署除設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供民眾檢舉外,並對於民眾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核發獎勵金最高新臺幣7萬元。而外籍勞工有任何雇主不法對待事情,均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電話1955專線申訴或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