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轉彎! 印辦處恢復事業類意外險規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廿三日臺北報導】有關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受理3年期滿續聘勞動契約認證,先前刪除事業類(廠工、機構看護工、漁工、營造工)須提供45萬元意外險證明的規定,不過印辦處1月20日內部開會卻出現大轉彎,會中決議,為加強對印勞保障,恢復投保意外險規定,提醒仲介業者及雇主留意。
換言之,1月19日前續聘事業類印勞辦理勞動契約認證,可免附45萬元意外險證明;1月20日起則須提供投保外勞意外險保險卡影本,其中家庭類為30萬元,工廠、養護機構、漁工須投保45萬元意外險,印辦處將確認印勞姓名、保險金額以及有效期是否正確。
家屬同意書部分,未婚與離婚者,同意書由父母簽名同意;已婚者由配偶簽名同意,經家屬簽名後,貼上印尼幣6,000元印花,由當地里長簽字。
資料來源:外勞社 10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