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簡政便民及兼顧防疫安全,勞動部已與衛生福利部攜手合作建構「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報告資訊介接平臺」;後續雇主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的聘僱許可時,無須再附外籍勞工的健康檢查證明文件,勞動部將透過該平臺勾稽比對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審理雇主申請案件。 勞動部說明,過去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所須辦理的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合格文件,往往需等候醫院通知且須往返醫院;今後透過介接平臺的建立,由醫院將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上傳至該平臺,再由勞動部勾稽比對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使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時,無須檢附外籍勞工健康檢查資料,有助減輕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的負擔,及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另外如雇主透過勞動部線上申辦作業系統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最慢7天內即可以取得聘僱許可。 勞動部指出,雇主於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時雖免附該名外籍勞工的健康檢查證明文件,但勞動部於介接平臺勾稽比對外籍勞工健康檢查資料時,如發現有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為不合格,勞動部將函請雇主於65日內補正外籍勞工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如果不能在期限內補正或經補正後檢查結果仍為不合格者,勞動部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 勞動部提醒,外籍勞工除入國後3日須辦理健康檢查外,於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也要至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以確保國內防疫安全;如雇主未於規定期限內為外籍勞工辦理健康檢查,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健康檢查,仍未辦理,勞動部並將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以上相關法令資訊均公告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另對外國人聘僱許可規定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詢問(電話:02-8995-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