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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17-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擬有喘息服務(外勞社).doc 閱讀:566

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擬有喘息服務

勞動部6月前辦理 補助機構增聘本勞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六日臺北報導】美國國務院在日前公布「2016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其中,有關我國勞動權益事項,包括違反法定工作時間、相關外勞人權剝削等,勞動部回應指出,家事類外勞,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工作及休息時間回歸勞雇契約進行規範,另為減輕外籍看護工工作負擔,將於今年上半年推動外籍看護工「喘息計畫」,透過本國的替代人力,讓外籍看護工得以休假,以兼顧外籍看護工及被看護者的權益。

  為兼顧失能者照顧、促進本國照顧服務員就業及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喘息,勞動部去年就規畫編列就業安定基金預算獎勵居家服務單位增加僱用本國照顧服務員,並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提供失能者家庭喘息服務,但因價格與時數外界仍有不同意見,因此延至今日仍未實施。

  根據試辦計畫草案,提供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家庭,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之替代照顧服務,並補助居家喘息服務單位增聘本國照顧服務員;由居家喘息服務單位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計畫,並由地方政府審查核定,勞動部將依各縣市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多寡分配補助費用。

  該計畫指出,依居家喘息服務單位新增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所提供之替代照顧服務時數,發給居家喘息服務單位僱用獎助,合計每人每小時90元;另核發從事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之替代照顧服務費,每人每小時最高120元,兩者合計每小時210元,其中至少180元須做為照顧服務員薪資。

  該計畫中外勞休假喘息天數與雇主負擔費用比例都是比照衛福部現行標準,因此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同意外勞休假,其1年最長可申請21天替代照顧服務,雇主負擔費用則有身分區別,低收入與中低收入雇主由政府全額負擔每小時210元,一般戶則雇主負擔3成每小時70元,政府負擔140元。

  至於違反法定工作時間,勞動部指出,近2年經鎖定高工時行業加強實施勞動條件檢查以來,有關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1項之每日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的件數及比率,已分別由104年的306件(2.28%)降至105年的241件(1.99%);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之件數及比率,則分別由104年的2,274件(16.92%)略升至105年的2,317件(19.12%),顯示業界違反法定正常工時之情況尚屬持平。

   勞動部強調,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其主要就是要縮短工時、避免過勞,全面落實勞工「週休2日」,在106年度,將持續加強易高工時行業之宣導輔導及檢查,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積極監督改善勞工工時過長問題。

 

資料來源:外勞社 106.03.06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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