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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18-拒絕外勞請假返國 今起僱主最高可罰30萬元(蘋果即時新聞).doc 閱讀:707

拒絕外勞請假返國 今起僱主最高可罰30萬元

今起拒絕外勞請假返國,雇主最高罰30萬元。資料照片

2017041815:25

為保障外籍勞工返鄉休假權益,勞動部勞力發展署今發布「外籍勞工請假返國辦法」,明定外籍勞工請假的方式、日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雇主即使因為企業經營或被照顧者需求請求協商,協商不成,仍應按移工原排定日期返國,若雇主違反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並可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其外勞配額。勞力發展署指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勞工在聘僱許可期間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為保障外籍勞工返國休假的權益,外籍勞工在聘僱許可期間內,要如何請假返國、請假的假別、雇主可否與外籍勞工協商請假日期等,均已明定於外籍勞工請假返國辦法。勞力發展署表示,根據今日發布的辦法,外籍勞工依據勞動基準法或勞動契約取得特別休假後,即可利用該特別休假自行排定返國時間,雇主原則應予同意,若雇主若遇有大量訂單或家庭被看護者照顧需求迫切需要時,可與外籍勞工協商調整返國期日,但協商調整不成立時,雇主仍應依外籍勞工原來排定的日期,同意外籍勞工返國,否則將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力發展署提醒雇主,若違反請假返國規定,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並可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其外勞配額。(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蘋果即時新聞 1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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