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6年評鑑4/23展開 11月公告成績 續聘納入總人數d
106年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實地評鑑將於4月23日起展開,為期約五個月,業者最快下周即可收到第一批通知,預計11月公告正式成績。就服法第52條取消後,續聘納入外勞總人數計算。3月19日北區說明會中,承辦單位工業協進會對此說明,106年評鑑仲介外勞總人數計算基準,係指仲介為雇主申請聘僱許可,包含初次、重招、遞補、承接及續聘,勞發署收文日期在106年間均列入計算,同樣也是抽選十人名單範圍。收文日、聘僱起始日均在106年,符合檢視對象,但收文在106年、聘僱起始在107年則會重新抽選。
續聘案需有報到記錄表 委任契約日期限民國年
仲介採用勞動部公告的服務契約、委任契約範本,內容不得修改、增刪才能計分。工協提醒,有些仲介的契約書採大量印製,外勞服務費仍寫1,800元、1,700元、1,500元,續聘案件應為每月1,500元,因此服務費金額需按實際金額填寫。續聘案件,也應提供「外籍勞工報到紀錄表」,並應在核發聘僱許可日至續聘工作起始日間,重新交付外勞、雇主相關資料、法令宣導等無間。
此外,往年評鑑曾發現,雇主委任契約內容不完整,仲介業者需留意,事業類雇主應包含公司大小章,家庭類雇主則應有親簽,以及仲介公司大小章,簽約日期則應包含完整的年、月、日,受限於官方範本格式,日期僅認可民國年。但外勞服務契約,無論民國年或西元年都承認。
契約範本中雙方應約定訴訟管轄單位,但過去有部分仲介未填寫,部分評鑑委員基於契約的完整性,會特別檢視契約第11條「合議管轄」,提醒業者勿有缺漏。
自辦滿意度調查需達10% 引進年度不僅限於106年
仲介自行辦理的「滿意度調查」,在「品質管理」大項中佔2分,建有滿意度調查機制、對於調查結果均有整理記錄及獎勵或改善措施,分別可獲得1分,滿意度調查比率(有效樣本/總人數)須達10%以上才列計,去年有少數業者未達此標準。工協表示,總人數係指106年間辦理聘僱的外勞及雇主,歷年引進仍有在服務的客戶均可列入調查對象,絕大多數都可以達到。
106年評鑑指標與之前相同,「線上申辦」部分,執行率70%以上可獲最高3分,40%以上小於70%得2分,小於40%得1分。去年評鑑結果中,約有兩成未納入線上申辦,因此未得分,但也有將近四成得最高的3分。
明年執行107年評鑑時,線上申辦執行率的標準將大幅提高,執行率95%以上才能取得3分,80%以上小於95%得2分,30%以上小於80%可得1分,其餘不給分。另外指標說明於委員「綜合評分」項目新增第7點,納入「遵守法令規定」,檢視業者是否有違反國內法令規定致影響勞雇雙方權益,且情節重大情事,例如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壟斷規定,干擾市場機能、影響勞雇雙方權益等情形。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201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