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引進外勞不得妨礙本勞就業權益 勞動部將通盤檢討外勞警戒指標d
107年5月3日報載勞動部表示「減少引進外勞,產業恐出走」,勞動部鄭重澄清,外勞政策一向採補充性及限業限量原則,即適度引進外勞補充國人較不願從事之工作,如製造業3K製程、營造工、海洋漁撈工、看護工等工作,以解決國內缺工及失能者之照顧需求。另外勞警戒指標已試辦1年,勞動部將針對指標運作、項目及妥適性進行通盤檢討。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3項規定,每年得引進外籍勞工總人數,依外勞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勞動部依據「指標目的性」、「指標關聯性」、「資料可及性」及「警戒指標產業及社福分流」等4大原則,訂定12項外勞警戒指標項目,並經外勞政策諮詢小組同意試辦1年,每年將指標數據提報至外勞政策諮詢小組進行報告。
勞動部表示,外勞警戒指標已於106年3月31日外勞政策諮詢小組進行首次報告,再於107年3月31日進行第2次報告。根據最新各項數據資料,係呈現波動現象,其中12項指標僅1項指標變差外,其餘11項指標皆呈現正向趨勢。因外勞警戒指標試辦已滿1年,勞動部原已規劃進行檢討,另因適逢其中一項指標「非專技人員薪資」,行政院主計總處已於106年7月停止調查,故經外勞政策諮詢小組決議,應通盤檢討警戒指標運作、指標項目及數據之妥適性,並於完成檢討後提出報告。
另為避免雇主引進外勞影響國人就業權益,雇主聘僱外勞前應先辦理國內求才,經招募無法滿足時,勞動部始同意雇主引進外勞,且聘僱外勞後,不得因聘僱外勞而資遣或解僱本勞,以保障本勞就業權益。勞動部將在不妨礙國人就業及勞動條件前提下,透過外勞政策諮詢小組社會對話平臺適時檢討外勞政策,以兼顧本勞就業權益及雇主需求。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18.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