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遭壓榨 女外勞揪惡僱主
菲律賓籍女外勞「維亞」,4年前以合法監護工的名義來台,卻被雇主送到方塊酥工廠超時工作,受到廠家剝削,積欠6萬多元薪資,東窗事發後,她遭遣送回國,去年三月,她再度申請來台工作,要向雇主及廠家要回薪資,卻被拒絕,求助無門,只好向當年承辦員警求援,警方重新調查該案後,雇主及廠家無法自圓其說,訊後被依違反人口販運罪嫌送辦,恐將吃上官司。
31歲的維亞說,她付仲介費7萬元,於97年10月25日來台,受僱在嘉義縣黃姓男子家中從事照顧阿嬤工作,但4天後,黃姓雇主妻子把她送到嘉義縣一家方塊酥工廠,交由楊姓廠長聘僱指派工作,要她每天工作19個小時,每日僅提供2餐,如工作有出差錯時即遭楊姓廠長懲罰不准吃晚餐,工作導致雙手紅腫及發癢,曾向黃姓雇主妻子請求就醫被拒,工作共約3個多月期間都未領到薪水,也無加班費、休假。
二度來台 自力討公道
警方當時獲報後,會同嘉義縣社會局人員前往查緝時,楊姓廠長辯稱,維亞自己到工廠玩,並非在此工作,因維亞不敢說出實情,後來警方將全案交由社會局依就服法處理,因事證不足,廠家未被裁處。
維亞因等待轉換新雇主時間過長,遭遣送回國,在回國前,黃姓雇主妻子只給她4千元。
去年3月,維亞再度以合法監護工的名義來台,她不甘受剝削,今年6月輾轉聯絡上當年承辦該案、已轉至嘉義市專勤隊服務的幹員陳仲禹。
陳員調查後發現,黃姓雇主夫妻及楊姓廠長辯稱因維亞想要多賺一點錢,出於好意才讓她在工廠。至於為何未給薪水,楊姓廠長說,薪水由會計處理,他不過問,但對會計的身分,卻交代不清,他否認懲罰維亞不准吃晚餐,但維亞指控楊當著全工廠的人面前懲罰她,甚至恐嚇揚言要將她送回國等,由於指證歷歷,黃姓雇主夫妻、楊姓廠長的行為涉嫌違反人口販運罪嫌,警方訊後將3人送辦。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